在医院中,每一口空气都承载着不同的使命与风险。在手术室里可能藏着患者术后感染的致命威胁,在儿科门诊,可能成为流感病毒悄然传播的隐形推手;而在ICU(重症监护室)里,哪怕是一粒微小的尘埃,都有可能影响危重病人的生存率,成为他们康复路上的绊脚石。不同科室面临的空气消毒需求各有千秋,今天我们就来探讨一下这些差异。
ICU(重症监护室)空气要求
空气平均菌落数应≤4.0(15 min)CFU/皿,多重耐药菌高发区域需加强消毒。
空气消毒方法
空气消毒可采用以下方法之一,并符合相应的技术要求:
1.医疗区域定时开窗通风。
2.安装具备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空气洁净技术:应做好空气洁净设备的维护与监测,保持洁净设备的有效性。
4.空气消毒器:应符合《消毒管理办法》要求。使用者应按照产品说明书正确使用并定期维护,保证空气消毒器的消毒效果。
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应遵循 WS/T 367 的规定。
6.能够使空气达到卫生标准值要求的合法有效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手术室要求空气要求
洁净手术部(室)
非洁净手术部(室)
空气平均菌落数应≤4.0(15 min)CFU/皿。
空气消毒方法
1.良好的通风管理:使用有效的通风系统,包括高效空气过滤器(如HEPA过滤器)和适当的换气率,以保持空气清洁,减少微生物浓度。
2.紫外线(UV)消毒:CDC建议,在某些情况下紫外线杀菌照射可以作为辅助方法,但不能替代 HEPA 过滤。
3.空气消毒器: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新生儿科室空气要求
新生儿科的环境属于Ⅱ类环境,空气平均菌落数应≤4.0(15 min)CFU/皿。
消毒方法
1.保持空气清新与流通,每日通风不少于2次,每次15-30分钟;
2.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空气洁净技术;
4.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5.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6.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0(15 min)CFU/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病房空气消毒要求
普通住院病房属于Ⅲ类环境,空气平均菌落数应≤4.0(5 min)CFU/皿。此类环境还包括母婴同室;消毒供应中心的检査包装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血液透析中心(室);其他普通住院病区等。
空气消毒方法
1.通风;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3.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静电吸附式空气消毒器或其他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消毒器;
4.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5.化学消毒;能使消毒后空气中的细菌总数<4 CFU/(5 min·直径9cm 平皿)、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空气消毒产品。
门诊大厅/急诊科空气消毒要求
空气平均菌落数应≤4.0(5 min)CFU/皿
消毒方法
1.普通诊室首选自然通风,自然通风不良可采用机械通风、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或其他合格的空气消毒器。应根据产品特性、使用区域空间大小配置适宜的消毒器。
2.诊治经空气或飞沫传播疾病的患者时,其诊室宜采用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或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设备。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负压隔离诊室。
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空气消毒方法
普通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1.通风
2.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其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呼吸道传染病患者出院或死亡后病室可选用以下方法:
1.紫外线灯照射消毒;
2.化学消毒;
3.使用获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空气净化设备,操作方法、注意事项等应遵循产品的使用说明。
随着医疗机构对感染控制管理系统的重视日益增加,医院环境空气消毒的要求也在不断增高。WHO和CDC指出,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飞沫”病原体可以通过空气传播途径传播。鉴于医院内人员相对集中,应结合具体环境条件和实际需求进行全面考量,多数情况下可以使用能实现动态消毒、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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